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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学院文理学院“学生标兵”评选办法
发布日期: 2015-12-10      信息来源:      点击数:

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造就大批优秀人才,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,在全院形成“比、学、赶、帮、超”的优良氛围,推动学生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,标杆引领作用。经研究决定在华人策略中心论坛大二、大三两个年级中评选“学生标兵”,类别为:“学习标兵”、“文明标兵”、“学生干部标兵”,为做好这项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“学习标兵”评选条件
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养,恪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;

(二)学习习惯好、学习品质优秀、在班级和宿舍集体中能起到示范作用;

(三)学习成绩优异,年度专业排名在本年级中占前5%;

(四)能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。

二、“文明标兵”评选条件
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养,恪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;

(二)诚实守信、助人为乐、尊敬老师、团结同学、关心集体、富有正义感,文明行为习惯有示范作用,在同学中有很高的威信;

(三)所在宿舍卫生卫生情况良好,在宿舍检查中无不合格现象,宿舍成员和睦相处;

(四)学习成绩优秀,评奖学期成绩在专业前20%。

三、“学生干部标兵”评选条件

(一)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具有很高的思想道德素养,恪守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;

(二)有较强的集体意识和组织管理能力,所在的班级班风学风正,各项考核指标位居同类班级前列,所在宿舍在检查中无不合格现象;

(三)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或班级、团支部建设中率先垂范,有突出表现;

(四)在班级担任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考勤班长、学习委员职务和学生会、团总支主要干部中产生。

四、评选办法

文理学院“学生标兵”每学年评选一次,一般分以下四个阶段:

(一)宣传发动阶段(开学第一周至第二周):下发评选通知,各年级、各班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进行宣传发动;

(二)推荐阶段(第三周):由所在班级推荐或自荐等方式参加评选。参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:个人基本情况(包括姓名、性别、民族、出生年月、籍贯、政治面貌、现任职等)、获奖情况、个人先进事迹材料(1000字左右)等,并填写《文理学院“学生标兵”参选人登记表》;

(三)审核阶段(第四周):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辅导员组成的评选领导小组。评选领导小组对各年级报送的参选人选进行审核,确定“学习标兵”、“文明标兵”和“学生干部标兵”若干名,事迹简介将在橱窗公布;

(四)确定宣讲团人选阶段(第五周):评选领导小组研究产生宿迁学院文理学院“学习标兵”、“文明标兵”和“学生干部标兵”宣讲团成员,并在表彰大会上进行宣讲。

五、名额确定

(一)学习标兵:在年级和专业的前5%中产生,最终确定年级专业的2%名额;

(二)文明标兵:按班级产生,每班一名,再从中选出10名;

(三)学生干部标兵:按年级和专业产生,每年级两名。

六、奖励办法

(一)授予宿迁学院文理学院“学习标兵”、“文明标兵”和“学生干部标兵”以及“学习标兵”、“文明标兵”和“学生干部标兵”提名奖荣誉称号,并召开表彰大会,在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,宣讲先进事迹,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;

(二)被评为院“学习标兵”、“文明标兵”和“学生干部标兵”的优秀学生是推荐作为省、校先进和“十佳学生”候选人人选。

(三)有关材料记入学生个人档案。

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试行,由文理学院“学习标兵”、“文明标兵”和“学生干部标兵”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 地址: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  

联系电话:0527-84200032,传真:0527-84203855 邮编:2238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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